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農業廳關于
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畜牧)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生豬擴繁場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8]524號)要求,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農業廳在綜合分析各地生豬出欄、規模養豬和2007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安排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報請省政府領導同意,確定了2008年度各州市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和申報要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申報條件及要求
申報扶持的生豬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必須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后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2007年已安排過中央投資的規模養殖場(小區)不得重復安排。對受災縣市區及“興邊富民”縣給以傾斜。
各地要按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的飼養規模,從大到小擇優扶持。
二、中央資金補助標準
中央對生豬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按年出欄300-499頭、500-999頭、1000-1999頭、2000-2999頭和3000頭以上等五個檔次給與補助。請各州市嚴格按中央補助資金控制規模和補助標準申報項目,不得高于或低于下述標準:
年出欄:300—499頭的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10萬元;
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25萬元;
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50萬元;
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70萬元;
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中央補助投資80萬元。
三、項目建設內容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
四、項目的申報程序
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和畜牧主管部門按照省下達的項目計劃,根據生豬出欄、規模養豬和2007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安排情況,于3月12日前將分縣(市、區)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和申報要求下達各縣(市、區),并于3月13日前將該計劃表(詳見附件)傳真至省發改委和省農業廳。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和畜牧主管部門共同提出擬申報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名單,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無異議的,由縣級主管部門組織填寫規模養殖場(小區)扶持申請表(一戶一表,按申請補助額度由大到小排列),縣級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扶持項目匯總表(一縣一表)。并經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與畜牧部門共同審核后,聯文上報州市發展改革委和農業(畜牧)局。
州市發展改革委和農業(畜牧)部門應成立聯合審查組,共同對縣級上報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具體要求,一要填寫州市項目申報匯總表(一州市一表);二要完成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數據庫(以縣為單位,由州市統一填寫)。三要出具分縣審核意見,州市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應著重說明各縣(市區)規模養豬情況、申報項目的數量及真實性、公示情況、相關程序執行情況,以及州市對縣級申報項目的評價意見等(字數不超過1000字)。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將全套材料一式五份于3月18下午6時前聯文上報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農業廳(申報材料可統一交農業廳計財處)。
五、強化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申報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發展和改革與農業(畜牧)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密切協作,嚴格把關,共同做好項目申報和落實工作。
六、切實加強項目申報工作的監督
一是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的有關申報要求,堅持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開展項目申報,堅決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各地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補助標準,嚴禁改變投資方向和資金用途,對不按規定申報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申報計劃進行調整。三是申報工作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公示制度,縣級對擬申報項目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四是項目申報期間各級主管部門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情況要認真核實,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糾正。省級監督舉報電話為:省發改委0871-3113433;省農業廳0871-5749403,5749511。
七、網上數據填報
為加快項目申報審批進度,在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對相關材料及表格實行網上填報。
一是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申報的相關文件及表格已發布在“云南農業信息網”和“云南數字鄉村網”上,請各地及時下載,并規范填寫。在按要求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請各州市將申報材料及表格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省農業廳。郵箱:云南省農業廳計財處:nytyangming@163.com,畜牧處:hmtan@163.com,y.r.k@126.com。
二是建立網上申報數據庫,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必須以縣為單位建立網上申報數據庫。相關下載及填報要求如下:第一步:登錄網頁:http://www.sdpc.gov.cn/;第二步:打開的網頁內的 “下載專區”,進入“軟件下載”;第三步:點擊“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下載軟件包;第二步:打開的網頁內的 “下載專區”,進入“軟件下載”;第三步:點擊“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下載軟件包2007年8月8日版”進行下載;第四步:解壓縮下載的文件,根據軟件使用說明,由州市統一完成分縣數據庫編報工作;第五步:使用軟件里面的“數據交換”功能將數據導出,形成相關文本材料,于2008年3月18日下午6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上報云南省農業廳計財處:nytyangming@163.com;畜牧處:hmtan@163.com,y.r.k@126.com。
為便于數據庫的修改完善,請各州市指定專人,于3月19日攜帶筆記本電腦及U盤等設備到昆明協助開展工作。
附件一: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附件二: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分州市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分發地方)(分發地方)
附件三: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分戶申請表
附件四、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縣級匯總表
附件五、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州市匯總表
附件六、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投資情況匯總表
附件七: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分縣(市、區)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州市級匯總表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農業廳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電話:15872970176 13886716169
郵件:719800867@qq.com地址:中國宜昌當陽市壩陵辦事處錦屏大道51號